
先学习一点法律知识。
2014年11月6日,国新办举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,“法无禁止皆可为”可通过三句话理解。
袁曙宏表示,“法无禁止皆可为”,我们讲的三个“为”是三句话,一个是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,第二个是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,第三个是老百姓法无禁止皆可为。
完成每日学习打卡,下面进入活学活用的环节。
关于《治安管理处罚法(2023修订草案)》,例如第三十四条(“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、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、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、标志的”;“制作、传播、宣扬、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、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”),我只说一句话:既然法无禁止皆可为,那么就抓紧立法禁止。
事情就是这么简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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